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在全校各级学生组织和广大学生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校风、学风和班风建设,形成“班班创先进,人人争优秀”的浓厚氛围,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时间:每年10月份开始。
第三条 评选类别
(一)先进集体:先进班级、文明寝室。
(二)先进个人:“五好学生标兵”“五好学生”、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社会实践奖、社团骨干奖、学习进步奖、道德风尚奖)。
第四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全体同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四个自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全体同学法纪意识较强,能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全体同学能及时缴纳学杂费并报到注册;班集体无违纪、违规现象。
3.班委、团支委等班级组织结构完善,职责明确;各项工作制度健全;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班级主题教育活动效果良好;班委会成员素质较高、责任心强、凝聚力强、威信高。
4.全班同学能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睦相处。
5.全班同学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公益性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6.全班同学积极向上、文明健康,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上组织的文体活动和科技活动;班上能经常组织开展高雅的文化活动。
7.全班同学能积极参与“学雷锋,创五好”活动;积极参与学院“文明责任区”的建设和风纪巡察活动;积极参加文明寝室建设,讲卫生、爱整洁、生活习惯好、有规律;思想道德、文化素质水平较高。
8.班上的班风、学风好,全体同学勤奋好学,能圆满完成各门功课的学习任务,总体学习成绩较好。无因学业问题而休学、留级、退学现象。
9.全体同学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经学校批准准予年度免测的除外)。
(二)评选办法
凡是申请评选先进班级的班级,必须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各方面的情况要具体、属实),在此基础上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审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各学院申报的先进班级不得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的10%]。
第五条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内务卫生方面
(1)地面干净、整洁,无纸屑、无积水、无杂物。
(2)门、窗、玻璃、桌椅、衣橱、灯管、电扇干净,无污迹;室内无蜘蛛网或违规悬挂物。
(3)墙壁干净美观,无球印、脚印等污迹;墙壁和门窗上,无乱涂乱画,无不健康张贴物,无广告宣传单。
(4)窗沿、床底、鞋架、衣橱、桌凳等处的物品摆放整齐;床单干净整洁,被子叠放整齐;床上无杂物堆积,物品摆放整齐,床、衣橱等按学校规定位置摆放。
(5)换洗衣服及时洗涤,无浸泡发臭现象;鞋袜无异味。
(6)寝室门口干净、整洁,无鞋子、杂物等。
(7)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理。
2.文明守纪方面
(1)不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使用煤气灶具、酒精炉、煤炉等器具;不在寝室内燃烧物品、自炊、点蜡烛等。
(2)网络线、电线、电源插座等布局规范、安全合理;寝室之间无乱拉电线、网线及电源插座等现象;寝室内电脑摆放整齐、美观。
(3)不随地吐痰,无乱丢乱扔、乱涂乱画及损坏宿舍公共财物等不文明行为。
(4)寝室成员无偷盗、斗殴、赌博、酗酒、吵闹、打麻将行为。
(5)无向楼道或窗外泼水、扔果皮、纸屑等现象。
(6)无私自移动或拆卸床铺及损坏公物现象,未经允许不添置电脑柜等大型家具。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无晚归、外宿行为。
(8)在上课和自习时间内,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看电影、看电视、打扑克、下棋等)。
(9)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坚决抵制各种商业广告、宣传单等。
(10)不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在宿舍进行吹、拉、弹、唱、跳舞、拍球、踢球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11)男女同学未经批准不进入异性宿舍;不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
(12)不在寝室内存放管制刀具、酒瓶等。
(13)不在寝室及走廊内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不饲养宠物。
(14)无粗暴阻碍或无理干涉宿舍管理员、学生干部或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的行为。
(15)申请文明寝室的寝室需无校(院)级通报批评,寝室成员无晚归漏宿等各级通报批评。
3.寝室文化建设方面
(1)寝室布置高雅、美观,体现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如字画、手工制作品等。
(2)寝室成员坚持讲普通话,用语文明;室内不传播腐朽思想、垃圾文化及不健康书籍报刊、标语、字画等;不传播、观看(收听)不健康书刊和音像制品等。
(3)寝室成员团结进取,相互促进,学习氛围浓厚。
(4)积极参加学校学生社区文化建设的各项活动。
(二)评选办法
凡是申请评选文明寝室的寝室,必须对照评选条件进行全面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各方面的情况要具体、属实),在此基础上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初审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第六条 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及办法
(一)“五好学生”“五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积极参加“双学”活动,参加“两课”学习。
2.模范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争做文明大学生活动中表现突出。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表现突出。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圆满完成各门功课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参评学年体育成绩及格,并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标准(经学校批准准予年度免测的除外)。
5.认真参加每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和综合奖学金评定,一学年的两个学期均获得综合奖学金或一个学期获综合奖学金,另一学期未获得综合奖学金,未获得综合奖学金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前30%且学生学业评价专业排名前35%,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两个学期均获得综合奖学金的优先。
6.能及时缴纳学杂费、注册报到者(经学校批准缓缴或免缴者除外)。
7.“五好学生标兵”在评选的“五好学生”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选。
(二)单项奖评选条件
单项奖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度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课程考试全部合格;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早读、早锻炼,并在单项分类中取得突出成绩。
1.优秀学生干部奖: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工作踏实,勤勤恳恳,在学生中享有一定威信,工作成绩突出。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在一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操行评定分必须在专业班级排名前20%内。
2.社会工作奖:积极向校报、学校及学院板报、橱窗、新闻简报、广播站等投稿,并多次被采用者;或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板报、橱窗、刊物的编辑和出版工作;积极组织学校、学院、班级文体活动,并取得成绩者;或在校级以上文艺比赛征文活动中获奖者,在校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奖者。
3.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优秀者(从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中推荐产生)。
4.社团骨干奖:积极组织和参与社团活动,在社团活动中取得较好的成绩者。
5.学习进步奖:各科成绩(含考查课)及格,考试课程平均绩点分第二学期比第一学期(或该学年比上学年)提高15分以上,且在全班排名名次提前8名以上。
6.道德风尚奖: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扶贫济困,热心公益,奉献社会,为促进社会和谐做出突出贡献;尊老爱幼,关爱他人,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感人事迹;见义勇为,救死扶伤,为树立大学生良好形象做出突出贡献;勇于同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的,采取多种方式举报重要犯罪线索,协助公安、司法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或抓获重大犯罪嫌疑人及在逃罪犯的;在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中,为保护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其他彰显大学生高尚道德风貌、优秀时代精神的学生个人。
(三)评选办法
凡是参加先进个人评选的学生,必须在总结自己一年来各方面表现情况的基础上,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进行评议,对符合条件者,报所在学院初审。学院初审后,再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五好学生”数(含“五好学生标兵”数)不得超过学院学生数的20%,“五好学生标兵”不得超过“五好学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奖和社会工作奖的获奖人数之和不得超过本学院学生数的4%;社会实践奖、社团骨干奖名单由校团委与各学院协商推荐(比例控制在学生数的1%以内);学习进步奖人数不限;
道德风尚奖名额根据具备评选资格的人数确定。
第七条 评选要求
(一)在大学生中开展“学雷锋,创五好”、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活动是我校对大学生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和激励大学
生积极上进,全面发展,从而促进我校校风和学风好转的有效手段。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评先”的各个环节的工作。要在学生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让学生了解“评先”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评先”的条件和办法,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评先”活动。
(二)“评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广大学生非常关注。
各学院要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先”的条件、办法、程序、比例进行,要实行“三榜”定案,增大“评先”的透明度,广泛接受广大学生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使“评先”活动真正达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目的。
(三)学生先进个人的评比,各奖项原则上不得重复,即每位学生只能申请一奖项。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申请奖项的指导工作,同时要指导所分管的学生班级认真进行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做好先进集体的申请工作,并准备好先进事迹材料(“先进班级”和“五好学生标兵”必须有先进事迹材料)。
(四)各学院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单和先进事迹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送审的所有材料要规范。
(五)对评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各学院要召开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要大力宣传。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执行。原《江西理工大学“学雷锋,创三好”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及表彰办法》同时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