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08-09-22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维护国家学历制度和学历证书的严肃性,维护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 [2001]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注册工作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三级管理。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证书均需注册,注册的学历证书经教育部审核、备案后国家方予以承认和保护。

注册学历证书分毕业证书、结业证书两种。

第三条 普通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应具有以下内容:

(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习起止年月;

(二)专业、层次(博士、硕士、本科、专科、第二学士学位),毕(结)业;

(三)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四)学历电子注册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五)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

(六)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第四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办理程序:

(一) 预计毕业生数据上报。学生工作部负责将预计毕业生的关键信息下发到相关学院,由学院组织毕业生本人进行核对并签名确认。学生工作部负责将核对后的学历证书信息报江西省教育厅初审。

(二)电子注册照片采集。学生工作部负责联系新华社南昌分社统一采集学历电子注册照片,各学院组织毕业班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照相。

(三)学历证书注册。学生工作部负责填写、颁发毕(结)业证书,并于7月底以前将学历证书信息报江西省教育厅审核并注册,江西省教育厅于8月底前将注册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汇总报教育部备案。

(四) 学历证书上网。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毕(结)业证书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

第五条 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基本要求。

(一) 毕业班学生要认真核对本人的有关信息,确保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数据准确无误。由于本人原因造成漏报、错报毕(结)业证书信息而影响毕(结)业生就业或造成其他后果的,由本人承担责任。

(二)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需由本人向学生工作部提供户籍卡复印件(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公安机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招生就业处比照考试录取档案严格审核后才能予以修改。

(三)学生工作部需及时将学生学籍异动变更信息报送江西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在教育部网站上直接更新。

(四)毕业班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学历电子注册照相。如有逾误时间,学生本人按相关规定填写补办表格,经学生工作部同意后,到指定地点补拍照片。无学历证书电子照片,学校将不颁发毕(结)业证书。

(五)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照片上网后,毕业班学生应按照学生工作部的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教育部网站(www.chsi.com.cn)“学历电子注册图象校对系统”中进行图像信息的核对和修改。如出现学生照片颠倒等情况,应及时向学生工作部报告,以便更正。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理工大学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二00八年九月一日开始实施。原《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 办公电话:0797—83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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