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实施办法

作者: 时间:2008-09-22 点击数: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学司[2005]2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籍是自然人属于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资格。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在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学生学籍注册实行监督的管理方式。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

第三条 学校建立全校本、专科学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档案库,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统筹管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由学生工作部统一管理。

第四条 新生报到后,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和《江西理工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包括在网上核对以下录取信息内容:

(一)考生号、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入学年月;

(二)录取院校、专业、层次(本科、高职),录取类型(统招、单招、保送等)。

复查合格取得学籍的,依据本办法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负责新生录取信息的汇总、整理及核查,在学生入学第一学期开学后3个月内完成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并将学籍电子注册数据和统计数据(统计表附后)以纸介质和电子版方式报江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对录取信息内容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录取信息中予以标注。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招生就业处及时与学生生源地省级招办复核。

第七条 学校举办的普通专科升入本科、港澳台侨、来华留学等各种办学形式的高等教育,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招生,学生工作部负责将录取信息报送江西省教育厅审核。

第八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程序

(一)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招生就业处负责将复查后的新生录取信息报学生工作部等相关部门,包括取得学籍、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数据。

(二)学生工作部负责采集学生信息,并将采集的学生数据与教育部数据进行核对。如发现有不一致的学生数据,学生工作部将数据及时反馈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会同有关部门核实其入学资格,并将核实后的情况提供给学生工作部。

(三) 学生工作部将核对无误的新生数据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传教育部予以注册,同时,将信息更改的学生数据及有关材料报送江西省教育厅审核存档。

(四)学生工作部负责填报《新生注册统计表》,经江西省高教处审核后报教育部备案。

第九条 学校校园网将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供学生本人查询。网上公布的新生学籍信息内容为学校名称、姓名、性别、专业、层次、入学年月。学生以本人姓名、考生号、身份证号码进入网址查询学籍注册情况。

第十条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要求

(一) 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以教育部每年在网上公布的录取名单作为依据。

(二) 新生报到后,学生工作部向西校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初步的新生录取信息的电子文档及表格。西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新生录取信息进行核对、补充,并将核对后的录取信息以纸介质和电子版方式报学生工作部。如发现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与下发的教育部信息不一致的,学生本人需提供高考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户口复印件(一式两份)及公安部门的证明等材料。

(三)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者或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电子注册关键信息(如姓名等)不能变更。学生其他相关信息需要更改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经对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后,报江西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江西理工大学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本、专科学生。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00八级新生开始实施。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 办公电话:0797—8312034

通讯地址:中国.江西.赣州客家大道1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