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校党委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共江西理工大学委员会2019年科级干部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理工党发〔2019〕16号)《关于在各学院设置科级辅导员岗位的通知》(理工发〔2018〕43 号)的文件要求,学生工作部现就2019年科级辅导员选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科级辅导员选任工作小组
组长:余育新
成员:汪锋锁、杨智勇、各学院(学部、校区)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
二、具体岗位及任职条件
(一)具体岗位
(1)资环学院:科级辅导员1人。
(2)建测学院:科级辅导员2人。
(3)材料冶金化学学部:科级辅导员2人。
(4)机电学院:科级辅导员1人。
(5)电气学院:科级辅导员1人。
(6)信息学院:科级辅导员2人。
(7)经管学院:科级辅导员2人。
(8)文法学院:科级辅导员1人。
(9)外语学院:科级辅导员1人。
(10)理学院:科级辅导员1人。
(11)软工学院:科级辅导员2人。
(12)商学院:科级辅导员2人。
(13)能机学院:科级辅导员1人。
(二)任职条件
1.符合理工党发〔2019〕16号文件相关条件。
2.有学生工作经验,并在学生工作岗位至少工作满2年以上。
3.其他说明:
(1)按不高于符合本岗位报名资格总数三分之二的比例确定拟任人选。
(2)破格单列,严格按学校破格相关程序实施。
(3)各单位拟任人选不超过本单位岗位数。
三、选任步骤及相关安排
1.公布方案(2019年4月9日前完成)。学生工作部发布公告,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科级辅导员岗位选任方案。
2.申请报名(2019年4月10日前完成)。符合岗位基本条件的在职教职工提交个人申请,报名时间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4月10日17:30止,个人填写《2019年科级辅导员选任个人申请报名表》(见附件1)报学生工作部汇总。
3.资格审查(2019年4月12日前完成)。学生工作部对报名人选资格进行审查,党委组织部和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纪委监察室联合参与。
4.组织选聘(2019年4月15日前完成)。学生工作部组织集中选聘,具体选聘程序如下:
(1)申请人现所在工作单位提交考察意见及评分(占10%,评分表见附件2)。
(2)学生工作部组织集中评价,形成评价得分:
采取笔试评分(占40%)、述职评价(占50%)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公文写作能力、辅导员工作基本能力、所在岗位工作现实表现情况等。其中笔试时间为60分钟,述职答辩以演讲答辩会的方式进行。由述职答辩人陈述自己的工作简历、业绩能力,提出自己对所报岗位的工作设想和打算,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结束后当场进行答辩。笔试、述职答辩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通过现所在工作单位评分(占10%)、笔试评分(占40%)及述职评价(占50%)形成综合评价。
5.确定考察对象(2019年4月16日前完成)。选聘结束后,根据选聘形成的综合评价总得分情况进行排序,按照不超过符合本岗位报名资格总数三分之二的比例提名科级辅导员考察对象名单(破格单列),校本部和南昌校区进入考察对象的人数均不得少于各自符合本岗位报名资格总数的二分之一,各单位考察对象不超过本单位岗位数。其中申请正科级辅导员的如综合评价进入排名前三分之二,则提名为正科级辅导员考察对象,如综合评价未进入排名前三分之二,则直接聘任为副科级辅导员,科级辅导员总职数不超过符合本岗位报名资格总数三分之二。
6.组织考察(2019年4月19日下午完成)
学生工作部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程序如下:
(1)民主测评。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其任现职以来的履职情况进行测评,以及是否提任考察岗位进行推荐。
(2)组织谈话。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岗位所在部门以及服务对象中,找不少于10人进行谈话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成绩,主要缺点和不足。
(3)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了解掌握干部基本情况。
(4)征求意见。向考察对象单位或所在单位党委(总支)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向相关部门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综治、计生等情况征求意见。
(5)形成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成绩,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测评等情况。
7.确定拟任人选并报学校(2019年4月22日完成)。学生工作部讨论确定拟任人选,报党委组织部和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审查。
8.公示任职。拟聘任人选面向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下文任免。
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2019年科级辅导员选任个人申请报名表
附件2:2019年科级辅导员选任工作辅导员所在单位评议和推荐意见
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