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爱,学校将对部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给予减免学费的资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14、15、16级及建筑、城规13级本科学生。
二、减免金额、等级及人数
1、减免学费分三个等级,即一等:3000元/人、二等:2000元/人、三等:1000元/人。各学院(校区)要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确定学生减免学费等级,一个学院不能全部为一个等级。
2、减免学费人数由各学院(校区)确定,但减免学费总金额不能高于《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分配表》所分配金额。
三、申请减免学费条件
1、被认定为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刻苦,道德品质良好。
3、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等不良生活习惯;
4、受到学校及学校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申请减免。
四、减免学费的申请及评审
1、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减免学费审批表》。
2、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学院(校区)初评,学院(校区)公示无异后,将汇总名单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学工部审核公示无异后,确定全校减免学费名单。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校区)必须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保证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本次学费减免是减免下一学年的学费,西校区没有这部分经费,西校区要严格按照《2017年西校区学费减免分配表》中各学院所分配金额进行评定,西校区评定完成后,按学院分别汇总名单并报相应学院,《减免学费审批表》转相应学院。《审批表》由学院(校区)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校区)公章。
3、各学院将14、15、16级及建筑13级学生学费减免名单汇总,《汇总名单》及《减免学费审批表》(A4)纸质稿于5月24日报学工部,同时报送《汇总名单》电子稿。
4、本次减免学费不包括职教本科班学生。
5、南昌校区可以参考此办法执行。
附件:2017减免学费分配表.xls
减免学费汇总表.xls
减免学费申请审批表.doc
学生工作部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