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工作纪律 认真做好学生奖助学金发放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时间:2017-03-16 点击数:

各学院(校区):


为进一步强化我校各项奖、助学金使用纪律的要求,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以及我校学生奖助学金发放使用的有关要求,各学院(校区)提早做好预防教育工作,坚决不允许学生违规使用各类奖、助学金,若发现有此类问题,学校将根据规定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校区)要成立学生奖助学金管理监督小组,监督指导学生合理利用奖助学金。各学院(校区)在奖助学金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禁止进行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经费等各种名义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的奖助学金;禁止安排学生平分奖助学金;禁止工作人员变相收取受奖助学生好处;禁止受奖助学生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的活动;禁止组织或纵容学生将奖助学金挪用做毕业生酒会费用等违纪现象的发生。

2.各学院(校区)辅导员和班主任于3月30日前组织召开专题班会,引导学生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有关政策规定和理工监字〔2014〕0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坚决杜绝用学生奖、助、补学金作为毕业酒会经费等违纪现象的发生。班会召开的情况需做好会议记录,由学院(校区)统一存档备案。在班会统一召开后,各学院(校区)应将填好的《2017年奖助学金规范管理自查表》盖好党委或总支公章后于4月6日交至学生工作部(表格详见附件)。

3.各学院(校区)要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深入了解本学院(校区)学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发现违反奖、助学金发放和使用纪律的现象,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向学生工作部反映。

4.学校将组织人员对奖、助学金获得者进行电话问谈或当面约谈,安排专人到学院(校区)实地走访,调查了解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进行及时核查。

5.凡工作中存在各类违规操作的、或学生投诉经核查违纪现象属实的,学校一律责成学院(校区)交回已发放的奖、助学金,取消相关学生今后的评奖评优资格,在全校范围内对其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通报,并报请学校追究相关学院(校区)和人员责任。

6.各学院(校区)要对受奖助学生进行感恩教育、诚信教育、勤俭节约等主题教育活动,激励学生爱国爱校,发奋学习,立志成才,回报社会。

希望各学院(校区)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不出现违背上级和学校文件要求的现象,以确保我校资助工作平稳、有序的展开。

特此通知。

监督电话:0797-8312342

附件:2017年奖助学金规范管理自查表


学生工作部

2017年3月16日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 办公电话:0797—83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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