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录入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研究生院:
我校生源地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及农村信用社贷款,为做好我校本学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及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的要求,2018年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本科生及研究生),除来自河北、黑龙江、福建、北京申请贷款的学生,需要纸质回执单,其他地区的学生不需要提供纸质回执单。
2、为方便回执信息的录入,凡是办理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学(含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请在贷款受理证明或贷款确认函的上方写上本人所要交学费及住宿费总金额(小写)和一卡通号,并把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确认函交到所在学院,由各学院统一收齐,按要求填写《2018年学生生源地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于9月12日前把《学生生源地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电子稿报至学工部,学生所交纸质材料由学院保管备案。
3、2018级新生的《2018年学生生源地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电子稿请西校区于9月16日前报至学工部,学生所交纸质材料由西校区保管备案。
4、各学院(校区)请通知学生把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受理证明中虚线以下部分剪下,由学生本人自行保管备查。
5、为便于贷款回执信息的录入,各学院填写《2018年学生生源地贷款回执信息汇总表》时务必把开发银行贷款与农村信用社贷款分开填写。
6、凡来自河北、黑龙江、福建、北京,办理了生源地贷款的学生,持纸质回执单到学工部盖章,由学生本人寄回原籍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附件:2018年学生生源地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信息汇总表
2018年学生生源地贷款(农村信用社及其他)信息汇总表
学生工作部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