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20 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区):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我校的各种资助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打好基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及《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认真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1.各学院(校区)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校区)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校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班级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不能作为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各学院(校区)根据学生所提交材料对学生的贫困等级进行认定,贫困生所占比例不超过30%,其中特困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

三、凡是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同学需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调查表)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西校区按要求作好2018级学生的贫困生认定工作,并填写《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统计表)、《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分析表》(分析表)及《贫困生认定班级评议表》(评议表)。

四、工作要求

1. 凡是在当地政府部门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供建档立卡材料(复印件),经核实确认无误后可以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如果学生本人放弃认定资格,由学生本人写下承诺书,陈述放弃原因,并由学生家长签字认可。

为便于贫困生认定工作,各学院(校区)通知需要申请贫困生认定的学生暑假期间持《高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2.学院(校区)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但不能公布学生的个人隐私,同时公布征求意见电话。

3.报学工部材料:纸质及电子《统计表》、《分析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及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报材料均需学院盖章,书记签字。2018级材料于9月21日报学工部,各学院材料于9月14日报学工部。

4.《调查表》、《申请表》及《评议表》由各学院(校区)存档,每个班级用一个档案袋装好以上材料,各学院(校区)要认真做好学生资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使用工作。

                                                 学生工作部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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