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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届毕业生学生证注销以及乘车证明办理的通知
各学院:
2016届学生临近毕业,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现将毕业生学生证注销以及毕业生乘车证明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学生证注销的办理
根据学校规定:学生证是由学校签发给本校已获得学籍的学生的身份证明和标志,用以证明学生在本校就读和证明学生身份。学生毕业时,毕业生学生证需予以注销,请各学院对每一位毕业生的学生证予以盖章注销;学生证盖章注销后可以发还给学生作为纪念品保存;因未注销毕业生学生证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应学院自行承担。
二、毕业生乘车证明的办理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的有关规定: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为了规范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毕业生乘车证明一式两联,分别是证明条存根和证明。存根留学校备案,证明作为毕业生乘车书面凭据。
2、毕业生乘车证明由学工部根据各学院实际毕业生数量下发(仅限一人一份),并加盖江西理工大学公章;
3、毕业生乘车证明仅限毕业生本人在有效期使用,学院要根据学工部提供的证明编号按顺序填写好证明编号,并严格按照每一位毕业生的姓名填写好毕业生乘车证明,并予以严格审核,仅限一人一份。严禁一人持有多份乘车证明,或是将本人乘车证明转给他人;
4、学院发放毕业生乘车证明时,要认真组织学生填写乘车区间,乘车区间严格按照学生证上的乘车区间或根据就业单位地址开具,乘车区间不得涂改,因涂改无效的一律不予更换;
5、毕业生乘车证明采取一次性发放(建议论文答辩后组织发放),学院下发时务必提醒毕业生妥善保管,遗失一律不补;待发放完毕,将证明存根及多余证明一并交回学工部;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如因未按通知有关规定而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相应学院承担。
学生工作部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