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1.各学院(学部、校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它当作整治寝室环境,规范学生行为,促进良好学风的重要工作来对待,不断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进宿舍。
2.在学校检查中出现的有违章用电、晚归漏宿、学风违纪、不配合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不遵守疫情期间学生宿舍网格化管理等行为的,均不得参评“校级文明寝室”。
3.此次“校级文明寝室”初评工作鼓励全校学生寝室积极参评,初评寝室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学部、校区)总寝室数量的不超过16%;学工部宿管中心将对各学院(学部、校区)文明寝室初评名单进行抽查,凡是不符合“校级文明寝室”条件的将予以取消“校级文明寝室”评选资格;经抽查后,若符合“校级文明寝室”的寝室比例高于15%,则按日常抽查得分情况进行全校排名,然后确定“校级文明寝室”名单。
4.各学院(学部、校区)要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结合具体实际,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学生文明寝室建设的长效机制,从而在全校形成一个有利于学生健康的寝室环境。
5.各学院(学部、校区)要结合“校级文明寝室”评选工作遴选出在学生宿舍社区建设、开展垃圾分类、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宿舍网格化管理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寝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西理工大学学生文明寝室标准
附件2:江西理工大学寝室内务卫生评分细则
附件3:江西理工大学校级文明寝室申请表
附件4:江西理工大学校级文明寝室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6月19日
附件1: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文明寝室标准
(一)内务卫生方面
1.地面干净、整洁,无纸屑、无积水、无杂物。
2.门、窗、玻璃、桌椅、衣橱、灯管、电扇干净,无污迹;室内无蜘蛛网或违规悬挂物。
3.墙壁干净美观,无球印、脚印等污迹;墙壁和门窗上,无乱涂乱画,无不健康张贴物,无广告宣传单。
4.窗沿、床底、鞋架、衣橱、桌凳等处的物品摆放整齐;床单干净整洁,被子叠放整齐;床上无杂物堆积,物品摆放整齐,床、衣橱等按学校规定位置摆放。
5.换洗衣服及时洗涤,无浸泡发臭现象;鞋袜无异味。
6.寝室门口干净、整洁,无鞋子、杂物等。
7、垃圾桶内垃圾及时清理。
(二)文明守纪方面
1.不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违章电器,不使用煤气灶具、酒精炉、煤炉等器具;不在寝室内燃烧物品、自炊、点蜡烛等。
2.网络线、电线、电源插座等布局规范、安全合理,寝室内无乱拉电线、网线及电源插座;寝室之间无乱拉电线、网线等现象;寝室内电脑摆放整齐、美观。
3.不随地吐痰,无乱丢乱扔、乱涂乱画及损坏宿舍公共财物等不文明行为。
4.寝室成员无偷盗、无斗殴、无赌博、无酗酒、无吵闹、无打麻将行为。
5.无向楼道或窗外泼水、扔果皮、纸屑等现象。
6.无私自移动或拆卸床铺及损坏公物现象,未经允许不添置电脑柜等大型家具。
7.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无晚归、外宿行为。
8.在上课和自习时间内,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看电影、看电视、打扑克、下棋等)。
9.不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坚决抵制各种商业广告、宣传单等。
10.不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在宿舍进行吹、拉、弹、唱、跳舞、拍球、踢球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11.男女同学未经批准不进入异性宿舍;不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
12.不在寝室内存放管制刀具、酒瓶等。
13.不在寝室及走廊内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不饲养宠物。
14.无粗暴阻碍或无理干涉学生干部、宿舍管理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的行为。
(三)寝室文化建设方面
1.寝室布置高雅、美观,体现较高思想性、艺术性,如字画、手工制作品等。
2.寝室成员坚持讲普通话,用语文明;室内不传播腐朽思想、垃圾文化及不健康书籍报刊、标语、字画等;不传播、观看(收听)不健康书刊和音像制品等。
3.寝室成员团结进取,相互促进,学习氛围浓厚。
4.积极参加学校寝室文化建设的各项活动。
二、评比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学院要成立学生文明寝室创建检查小组,对学生寝室内务卫生、寝室纪律、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对寝室内务卫生要每周检查一次,并按照《寝室内务卫生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评分,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为90分以上,“良好”为70—89分,“合格”为60—70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学期末,各学院要根据《文明寝室标准》,结合平时检查的情况,初评出本学院该学期的校级文明寝室推荐名单,推荐数量为本学院寝室数的15℅。
(二)学校文明寝室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校学生文明寝室创建检查小组,根据各学院推荐的“文明寝室”,结合学校文明寝室创建检查小组平时的检查情况进行评选。凡学校内务卫生检查中有一次被评为“不合格”的寝室,或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寝室一律取消评选“文明寝室”的资格。
1.在寝室内使用电炉、热得快等违章用电器,使用煤气灶具、酒精炉、煤炉等器具;在寝室内燃烧物品、自炊、点蜡烛等。
2.寝室内乱拉电线、网线及电源插座;寝室之间乱拉电线、网线等。
3.有随地吐痰,乱丢乱扔、乱涂乱画、损坏宿舍公共财物等不文明行为。
4.寝室成员有偷盗、斗殴、赌博、酗酒、吵闹、打麻将行为。
5.向楼道或窗外泼水、扔果皮、纸屑等。
6.私自移动或拆卸床铺及损坏公物现象,未经允许添置电脑柜等大型家具。
7.有晚归、漏宿、外宿行为。
8.在上课和自习时间内,做与学习无关的事(如玩游戏、看电影、看电视、打扑克、下棋等)。
9.从事商业活动,散发商业广告、宣传单等。
10.在正常学习、休息时间在宿舍进行吹、拉、弹、唱、跳舞、拍球、踢球等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的活动。
11.男女同学擅自进入异性宿舍;留宿异性和校外人员。
12.在寝室内存放管制刀具、酒瓶等。
13.在寝室及走廊内存放自行车、电动车或摩托车;饲养宠物。
14.有粗暴阻碍或无理干涉学生干部、宿舍管理员或其他工作人员工作的行为。
15.有不配合所在片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行为。
16.有不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宿舍网格化管理的行为。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