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理工大学“十四五”发展规划》的精神,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鼓励、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理工发〔2015〕7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须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获取相应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指取得我校学籍后的在校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或参与的与创新创业有关的各类实践活动,经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
1.大学生学科竞赛及创新创业大赛;
2.科学研究活动;
3.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
4.经认定的其他创新创业活动或项目。
第四条学分的认定与程序
1.学生在校期间需获得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别根据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依学生参加各类相关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认定其学分值,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获取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超出部分可认定为综合素质学分。
2.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取得优异成绩,获取较高的创新创业学分,在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创新创业学分的基础上,超出的学分可以申请免修本专业选修专业课程一门,学分折算为(创新创业学分:选修专业课学分=2:1),免修课程不多于一门次。
3.学生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将该学年在校期间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个人填报,申请获取创新创业学分,经班级汇总后报所在学院审核。报送时应附相关证书原件,对应的证书复印件或佐证材料需存档于学院备案。
4.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后,必须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在院内和网上公示3天。审核通过后的相关学分填报数据由学院整理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复核备案,并由教务处导入教学管理系统。未达到学分要求的学生可在毕业学期进行一次补报。
5.学校加强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管理,对获取的相关学分进行抽检复审,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6.相同项目(内容)不重复统计。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分,不重复统计;同一年度同一项目按照就高原则认定统计。
第五条本办法是对“关于印发《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务通知〔2017〕117号)和《关于大学生综合素质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教务字〔2012〕88号)的修订,自2014级学生起实行,由创新创业学院和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南昌校区各相关学院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
附件:
江西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每人次计学分 |
认定依据 |
备注 |
1 |
特别类 |
全国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项目 |
获金奖 |
6.0 |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同一竞赛一年内就高认定一项,(团体项目成员认定取前三名,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及职业规划大赛取前五) |
|
获银奖 |
4.0 |
获铜奖 |
3.0 |
省级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及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项目 |
获金奖 |
3.0 |
获银奖 |
2.0 |
获铜奖 |
1.0 |
2 |
大学生学科竞赛 |
《全国普通 高校大学生 竞赛分析报 告》竞赛目 录 |
获一等奖(含特等 奖及金奖) |
3.0 |
《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以当年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赛事为准;其他全国赛事泛指由国家各个部委或全国正式一级学会组织的赛事;省级赛事泛指由省教育厅发文或由全国正式二级学会组织的赛事;校级项目泛指由学校各个职能部门正式发文并在创新创业学院备案的赛事 |
获二等奖(含银奖) |
2.0 |
获三等奖(含铜奖) |
1.0 |
其他全国性项目 (含国际级) |
获一等奖(含特等 奖及金奖) |
2.0 |
获三等奖以上 |
1.0 |
省级项目(含 国际级中国 赛区 选拔赛) |
获一等奖(含特等 奖及金奖) |
1.5 |
获二等奖(含银奖) |
1.0 |
校级项目 |
获一等奖以上 |
1.0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每人次计学分 |
认定依据 |
备注 |
|
|
参赛 |
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未获奖或获奖不在上述等级范围 |
0.25/项 |
|
由各个学院提供参赛证明 |
3 |
科研训练 |
学术论文、作品 |
SCI、EI、CSSCI检 索期刊论文、人大 复印资料收录论文 等 |
4.0 |
有正式刊号,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 |
以上成果,论文、作品及专著类均指第一完成人,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 科技成果获奖类和知识产权类参与项目学生中排名第1者计满分,多人合作者依次递减0.5个学分。 |
CSCD核心期刊论文 |
2.0 |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1.0 |
其他省级以上(含 省级)刊物公开发 表论文、论著、作 品(按每篇计) |
0.5 |
国际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1.0 |
提供参会证明,及论文复印件 |
全国性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
0.5 |
专著 |
A级出版社 |
4.0 |
正式出版,有正式书号,提供封面、封底、目录和版权页。 |
B级出版社 |
3.0 |
科技成果获奖 |
国家级 |
5.0 |
以证书、证明为准 |
省部级以上 |
3.0 |
市厅级 |
2.0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授权 |
3.0 |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
1.0 |
实用新型专利 |
2.0 |
外观设计专利 |
1.0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每人次计学分 |
认定依据 |
备注 |
|
|
|
授权 |
|
|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
2.0 |
3 |
科研训练 |
纵向课题 |
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
3.0 |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
参与项目学生中排名第1者计满分,排名第2-5名减半 |
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
2.0 |
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
1.0 |
横向课题 |
参与指导老师横向课题研究 |
0.5 |
题署供师结应提老目告且导语项报名指评 |
累计最高认定2分 |
学术报告 |
在学校(学院)组 织的各类学术会议 上作学术报告 |
0.5 |
学术报告需事先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
该项累计不超过2分 |
4 |
创新创业训练 |
创新创业教育 |
参加KAB等创新 创业教育类选修课 程 |
1.0 |
课考考 选及, 供明成合提证核核 |
|
创新创业讲坛 |
参加由教务处、 创新创业学院、 学工部、团委等组织的各类校级创新创业讲坛和讲座 |
0.5 |
提供参加证明 |
该项累计不超过1分 |
创新创业实践 |
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3.0 |
完成并结题 |
参与项目学生中排名第1者计满分,排名第2-5名减半 |
省级创新创业训练 |
2.0 |
完成并 |
序号 |
类别 |
项目 |
等级或内容 |
每人次计学分 |
认定依据 |
备注 |
|
|
|
计划项目 |
|
结题 |
|
校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1.0 |
完成并结题 |
4 |
创新创业训练 |
创新创业实践 |
注册公司 |
5.0 |
运行一年 以上,提供 工商营业 执照 |
仅负责人计 分,合伙人减 半(提供股权 证明及合伙协 议书) |
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入驻项目 |
6.0分/项 |
入驻1年,由创新创 业学院考核认定 |
项目负责人2 分,剩余分值 由负责人分配 给项目其他成 员,分值区间 在0.5-1.5 |
创办创新创业类协会或社团 |
2.0 |
创办当年计分 |
仅负责人计 分,在校团委 备案 |
参加其他校、院级 创新创业类实践活 动 |
0.5/每次 |
学院提供相关活动证明材料,创新创业学院认定 |
该项累计不超过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