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分制总要求
1.每个专业制定一个培养方案(或计划),并配置若干个适应不同培养方向的课程模块;在教学管理中实施选课制,允许学生选择授课教师;各专业的选修课实现全校开放,允许学生跨院选课;实行弹性制。
2.为充分调动教与学双方的积极性,依据学校办学条件,逐步给学生以下自主权利
①在导师指导下学生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自主安排学习任务、学习进程以及选择修读课程;
②对优秀学生采取特殊培养方式。在保证国家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及学校办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学生在修完公共基础课程后,允许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在同一学科门类中重新选择专业或专业方向;
③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和科技竞赛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及全面素质;
④在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下,鼓励学生跨学科选修课程,辅修其它专业,以成为复合型人才;
⑤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学生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也可进行留级,推迟毕业;
⑥学分制实施一段时间后允许有条件的学生休学创业;允许有困难的学生暂时中断学习,分阶段完成学业。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实行弹性学习年限。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城市规划和建筑学专业5年),学生可在籍学习的最短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特殊情况经分管校领导批准的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到8年)。学习年限包含休学期、保留学籍期。
三、 学分的计算与取得
1.学分的计算
学分是度量课程量的计算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劳动量的反映。学分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①理论教学课程:每16学时计1个学分。习题课、讨论课、不单独开设的实验课与理论教学时数合并计算,不单独计算学分。
②体育与单独开设的实验课:每32学时计1个学分。
③实践性教学环节:军训、金工实习、电子工艺实习、生产实习、课程设计、毕业实习与设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等按以下办法执行:
A.集中进行的,以每周1个学分计算;
B.分散进行的,以每16学时1个学分计算。学分数可取小数点后一位的0或5值。
2.学分的取得
学生经批准注册,修读课程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成绩不合格,不能取得相应学分。综合素质学分的认定按教务处文件规定执行。
四、成绩考核与绩点分
为了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以及学生学习的质和量,学生的学习成绩采用学分绩点分进行计算。具体办法如下:
课程的考核成绩以百分制,以学生所学所有课程所得的成绩与学分之积之和除以该生所修读的课程的学分总数,即可得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分。
以平均学分绩点分和修读课程的总学分两项作为衡量该生学习质和量的重要指标,一学期计算一次。修读课程的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分作为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它也是决定下一学期学生选读课程学分数的主要依据。
五、学分制的计算机管理
1.建立学生身份卡(StudentIDCard),作为学生入学后学生身份的确认标识或网络帐号。
2.学校对有关学生学籍、注册、选课、取得学分情况以及学校课程设置、教师职称及单位等信息实行统一管理,建立公共信息库,规定校内的统一信息标准和管理制度,通过计算机网络资源共享。
3.学校对开设的课程和任课教师进行统一编制代码,建立公共信息库,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