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校园卡(学生)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10-03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校园一卡通系统学生卡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理工大学校园一卡通系统发行的学生卡。

第二条 学生卡是由学校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具有身份认证、校内就餐及商户小额消费、图书借还、机房管理、代扣代缴等功能的校园卡。

第三条 学生卡的所有权归学校所有,学校有权根据情况予以收回。

第四条 学生卡中的“通号”是各类学生在学校各个应用系统中的唯一身份识别号码,在校期间不变。

学生通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其中前2位为学生所在的学部、院(系),中间4位为入学年份,后4位为流水编号。

第五条 校园一卡通系统提供网上和移动APP等形式的信息查询和业务办理服务,包括个人账户信息查询、消费记录查询、挂失等。

校园一卡通系统唯一的网址为:http://ecard.jxust.edu.cn

第二章 学生卡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学生卡为实名制卡,是学生在校内进行各种身份认证和消费的凭据。

第七条 学生卡的有效期限为学生毕业的当月月末。

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本人持相关证明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有效期延长手续。

第八条 学生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转借给他人,否则由本人承担不利后果。

校园卡管理中心有权没收或注销非本人使用的学生卡。

第九条 获他人的学生卡或其他校园卡必须送交校园卡管理中心。若非法破解、伪造或盗用他人的学生卡或其他校园卡,将由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学生卡挂失与注销

第十条 学卡遗失或损坏后,持卡人应立即通过网站、手机APP挂失,并尽快持本人身份证到校园卡自助补卡机或者校园卡管理中心申请补办

第十一条 在挂失正式生效之前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二条 学生卡损坏申请换卡时,应同时交还坏卡;否则按挂失补卡办理。

第十三条 在申请挂失3天之内并且未申请补办新卡之前,可以到自助设备解挂或到校园卡管理中心申请解挂;申请补办新卡后,则不能再对该卡进行解挂。

解挂的学生卡立刻生效,原卡账户余额和各项功能恢复原样。

第十四条 在以下情况,一卡通系统将对学生卡进行注销:

1. 学生卡损坏或遗失,并且已经更换或申办新学生卡;

2. 被遗失的学生卡,在校园一卡通系统网站上公告30天仍无人认领;

3. 学生卡有效期结束;

4. 原学生卡持卡人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了账户销户手续。

第十五条 学生卡被注销以后,一卡通系统不再向其提供账户查询,该学生卡也不能再次开通使用。


第四章 学生卡消费与账户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首张校园免费发放,补办学生卡需缴纳工本费20元/张。

第十七条 学生卡必须先充值、后消费,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十八条 学生卡账户中的资金可以在各个应用子系统中使用。

第十九条 学生卡设大额消费密码,持卡人在单次消费、日累计消费或脱机消费超过限额以及在自助设备上转账时须输入该密码。

第二十条 学生卡中的金额不能提取现金。持卡人如果要退还学生卡账户余额,须到校园卡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一卡通系统运行管理中的各类规范及实施细则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另行拟制并发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比例如果有调整,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主管校长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信息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江西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 办公电话:0797—8312034

通讯地址:中国.江西.赣州客家大道19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