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校区):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个环节和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将我校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学部、校区)根据《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要求,确定本学院(学部、校区)2020年学院认定工作组及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名单。
1.学院认定工作组由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负责本学院(学部、校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30%,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不能作为认定评议小组的成员。
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对象包括以下8类:
1.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经民政部门确认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学生;
5.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6.经残联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7.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学生(含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8.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的经济困难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认定办法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秋季学期认定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两个档次,其中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5%之内。
四、认定程序
1.提前告知。各学院(学部、校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由学生登录学校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ehall.jxust.edu.cn/l),进入困难生应用,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下载打印《江西理工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签字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其中:第1至7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同时提供户籍所在地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城乡低保证、烈士证、残疾证(残疾人子女还需提供户口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原件之一核验,复印件由学院(学部、校区)存档。第8类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供家庭经济困难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学院(学部、校区)存档。
3.认定审核。对经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职能部门确认或提供了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的学生,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第1类经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档次。
4.结果公示。各学院(学部、校区)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信或面谈等有效方式向本学院(学部、校区)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学部、校区)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校学生资助中心受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在校学生因其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及时向学校提出认定申请,学校应及时对其进行认定。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学工服务系统已上线,但贫困生认定严格按照《江西理工大学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的要求。具体流程:学生在线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后打印申请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班主任或辅导员线上审核→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学院副书记线上审核→学院公示→学校审核→学校公示→确定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2.各学院(学部、校区)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有高消费或非理性消费等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3.报学工部材料:纸质及电子《统计表》、《分析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及学院认定工作组名单,各学院(学部、校区)材料于9月18日报学工部。
4.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表》及《评议表》由各学院存档,每个班级用一个档案袋装好以上材料,以备学校及上级部门的检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