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补发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部):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 2019年春季学期起,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为落实国家政策,做好我校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补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发标准及补发时间
所有获得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的本专科生(含2019届毕业生),生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1500元增加到1650元(即平均增加150元)。学校按照原评定档次对受助学生进行补发,即一档补发200元,二档补发150元,三档补发100元。本次只补发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在2019年12月底前补发到位,具体时间以省财政厅下发通知为准。
二、具体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学部)认真核对2019年春季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填写《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补发汇总表》(见附件),并于11月13日前将发放表纸质版报送至学生资助中心;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肖承玉老师邮箱,南昌校区三个学院材料由南昌校区学工办统一报送。
2.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此次国家助学金的补发工作,传递好党和政府的温暖。对于补发对象中的2019届毕业生,要多渠道进行联系,确保其知晓政策,并尽快提供准确的个人账户等信息。
附件:《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获助学生补发汇总表》
学生资助中心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