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平生律师受邀为法学院开展“破产债权顺位及其理论逻辑——以房地产破产案件为例”学术讲座

作者: 时间:2021-12-07 点击数:

本网讯 123日晚上,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廖平生律师受邀为法学院研究生作了题为破产债权顺位及其理论逻辑——以房地产破产案件为例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孟春阳主持,法学院全体研究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会上,廖平生律师分享了自己多年来的破产债权方面研究,结合自身从业经历与司法实践,以房地产破产案件为例,围绕破产债权的具体分类、法律规定以及法理逻辑等方面具体展开讲述。他指出,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其特征如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是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金钱上的请求权,可强制执行和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受偿,并详细讲述了破产债权具体的分类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确立的原则等。廖平生律师根据自己多年的研究经验总结为生存优先、尊重物权、保障私权、公平清偿、诚实信用和维护交易,结合海航、恒大、康美药业等近期热点案件,以自己办理的房地产破产案件为例,形象生动地为同学们讲解。

最后,廖平生律师对于如何理解十二类破产债权的清偿顺位进行了提问,与参与讲座的黄天真、谢佳明等同学进行了互动。同时,对于同学们提出的学术和司法实践中的相关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廖平生律师的讲解条理清晰、生动有序,时常举一些事例,使逻辑概念深入浅出、渗透人心,并表示通过此次的学习受益良多,对于破产队伍的知识理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有了全新的认识,收获了关于破产债权顺位方面的深层次理论知识。张依霖同学说道。(文/赵文迪 /法学院 初审/周华琴 二审/吴倩茹、胡丽琴 终审/欧阳鹏

讲师介绍:廖平生,中共党员,二级律师,现任江西公仁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党总支书记、主任,法部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江西理工大学文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合作导师、江西省省级人民监督员、江西省青联委员、江西省律师协会理事、赣州市(四套班子领导机关)法律顾问团成员、赣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赣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等社会职务。廖平生曾先后荣获全国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党员律、江西省劳动模范、江西省最美律师、江西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杰出律师等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荣获省级二等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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