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大学生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包括药品目录、诊疗
项目、服务设施)范围以内的医疗费用,原则上由门诊统筹基金补
偿 80%,其余 20%由个人承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统筹补偿最
高限额为每人 300 元。
大学生普通门诊凭学生证和社保卡原则在校医院刷卡就诊,按
规定需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现金支付。大学生因病情需要,经校医
院批准转到中心城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转诊转院治疗
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治疗终结后凭社保卡、银行卡、
校医院转诊转院证明、转诊医院病历、发票原件、费用清单,直接
到校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审核报销。未经校医院批准者,一律不予报
账。
目前赣州市中心城区为参保大学生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
院主要有 三级医院:
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州市立医院。 其他公立医院:
赣州市三六二医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赣州市中医院、赣州市
妇女儿童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赣州市皮肤病医院、江西理工大学医院等。
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材料 ①参保学生社保卡;②银行卡;③校医院转诊转院证明;④门诊发
票原件⑤费用明细清单;⑥门诊病历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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