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50%权重) |
安全稳定(40分) |
①有责任非正常死亡率(%) |
严防有责任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 |
依据相关考核 |
此项15分。 |
学生中未发生有责任非正常死亡事件不扣分;发生有责任非正常死亡事件扣15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
②群体事件 |
严防学生群体事件的发生 |
依据相关考核 |
此项15分。 |
学生中未发生重大群体事件不扣分;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扣15分,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
③学生宿舍物品被盗案件率(‰)≤ |
进一步增强广大同学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 |
以保卫处和宿管中心的认定为依据 |
本项10分。被盗案件率≤4‰为合格以上,并依次排名,第一名得10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被盗案件率>4‰,为不合格并依次排名,排名最前得2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 |
学工部考核,每年底予以公布。 |
违纪现象(20分) |
①除考试违纪率之外的违纪率(‰)≤ |
学生文明守纪情况 |
依据学工部考核为准 |
此项10分。除考试违纪率之外的违纪率≤2‰为合格以上,并依次排名,第一名得10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考试违纪率之外的违纪率>2‰,为不合格并依次排名,排名最前得2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 |
学工部考核,每年底予以公布。 |
②考试违纪率(‰)≤ |
学生考风考纪情况 |
依据教务处和学工部考核为准 |
此项10分。考试违纪率≤8‰为合格以上,并依次排名,第一名得10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考试违纪率>8‰,为不合格并依次排名,排名最前得2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 |
学工部考核,每年底予以公布。 |
1 |
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50%权重) |
获奖情况(20分) |
①学生获奖率(含国家、省级)(‰)≥ |
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表彰的学生集体或个人 |
提供获奖文件和证书复印件 |
此项10分。学生获奖率≥15‰为合格以上,并依次排名,第一名得10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学生获奖率<15 ‰,为不合格并依次排名,排名最前得2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 |
此处获奖是指学生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英语竞赛、大学生电脑知识赛、电脑作品赛和电脑动漫赛等各类学生学科知识比赛获奖及获得国家、省(部)级表彰的学生集体或个人。上交材料时需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可以佐证的材料,否则视为不得分。 |
②学工系统人员参加省级以上评先评优活动,获奖率(含国家、省级)(﹪)≥ |
获得学生工作相关国家、省(部)的奖励或表彰的学工系统集体或个人 |
学院提供复印件 |
此项10分。获奖率≥25﹪为合格以上,并依次排名,第一名得10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获奖率<25 ﹪,为不合格并依次排名,排名最前得2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 |
受到省级以上的奖励或表彰的集体或个人才计分。上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表彰文件,或其它可以佐证的材料),否则视为不得分。 |
工作投诉及差错
(20分) |
①有效投诉率(‰)≤ |
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 |
依据相关考核 |
此项10分。有效投诉率≤3‰为合格以上,并依次排名,第一名得10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有效投诉率>3‰为不合格,并依次排名,排名最前得2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 |
依据学生工作部考核结果,评定此项得分。 |
②工作差错率(含新生学籍、毕业生学历图像信息网上核对) |
能够及时通知、要求学生本人上网核对 |
依据相关考核 |
此项10分。工作差错率-目标责任≤2%为合格以上,并依次排名,第一名得10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工作差错率>2%,为不合格并依次排名,排名最前得2分,各名次级差为0.5分,递减得分。 |
依据学生工作部考核结果,评定此项得分。 |
2 |
学生教育管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50%权重) |
组织队伍建设
(14分) |
①学生团组织队伍建设 |
团组织能正常开展工作,关心、支持、重视分团委、学生会和学生社团工作 |
依据校团委考核结果认定 |
此项2分。优(2);良(1);一般(0.5) |
依据校团委考核结果,评定此项得分。 |
②学生干部培训 |
有计划、有落实、有效果,每学年至少有1次 |
以培训计划为依据,一周内上报,检查培训效果(校团委考核) |
此项2分。优(2);良(1);一般(0.5) |
依据校团委考核结果,评定此项得分。 |
③学工干部工作到位情况 |
到位情况正常,有责任心(包括学工干部参加有关活动、下学生宿舍、学生宿舍区值班等情况) |
依据学工部的考核 |
此项7分,按要求到位的比例给分 |
此项共分三小项,7分。1.学工干部参加有关活动项3分。得分=参与活动次数/活动总次数*3(部门有任何学工干部出现迟到、早退现象扣当次活动一半分,有缺席现象扣当次活动全部分,因公请假的除外);2.辅导员下学生宿舍项2分。每学期辅导员每人不少于20次,全年合计40次,按两学期考核。1次不到位扣0.2分,扣完2分为止,不倒扣分;3.辅导员学生宿舍区值班项2分。辅导员值班有迟到、早退现象的,1次扣0.1分,有缺席现象的1次扣0.2分,扣完2分为止,不倒扣分。 |
2 |
学生教育管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50%权重) |
组织队伍建设
(14分) |
④班主任工作班主任配备情况及工作状态 |
配备齐全,工作状态好。 |
依据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
此项3分。 |
1、班主任配备情况项1分。要求每个班级配有班主任并且每学期开学两周内要将本学院班主任配备情况报给学工部综合管理岗老师(oa电子邮件和纸质稿)。出现“配备不全”、“不按时上报材料”两种现象,有一项的扣0.5分,有2项的扣1分,不倒扣分;2、班主任工作状态项2分。按两学期计算,每学期1分。学工部按学院班级总数10%的比例随机抽查《班主任工作手册》,根据手册记录情况进行核实,以此确定班主任工作状况。学期得分=工作到位的班主任数量/被抽查的总数量;其中,西校区班主任考核以西校区考核为主,各学院配合,分值各占60%和40%。 |
2 |
学生教育管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50%权重) |
思想政治教育
(12分) |
①开展主题教育活动 |
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方面的主题教育活动。 |
按学工部要求 |
此项4分,按照统一的要求根据完成情况得分 |
根据《关于深入开展大学生思想教育主题活动的通知》(理工学工字〔200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的通知》(理工学工字〔2013〕2号)要求,按照“基础+主题”的形式,定期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即有4项为学工部规定内容,4项为自选内容,共计8项。每一主题教育活动的时间安排于相应月的最后1天前报送下月活动方案及当月活动总结(报思政岗老师处,oa电子邮件形式),每次报送主题活动方案时需注明主题教育活动开展的时间及地点,未按时报送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及总结的扣0.2分/次;漏报主题教育活动的扣0.5分/次。 |
②组织指导学生“双学”活动 |
有计划,有安排,按照要求组织完成了活动 |
依据校团委的考核结果认定 |
此项2分。优(2);良(1);一般(0.5) |
依据校团委考核结果,评定此项得分。 |
2 |
学生教育管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50%权重) |
思想政治教育
(12分) |
③学生思想状况调研 |
每学期至少有1次,开学两周内交 |
以上交材料为依据,学工部统计 |
此项2分。有报告,结果为优(2); 良(1) ;一般(0.5)。有报告,但上交时间未按要求,则按上述减半,超过两周未交的则为0分;没报告为0分 |
开学2周内报至学工部思政岗老师处(oa电子邮件和纸质稿)。 |
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年度的工作总结 |
每学期有计划,年度有总结 |
以上交材料为依据,学工部统计 |
此项2分。其中工作计划1分(每学期0.5分),年度工作总结1分。 |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需将学期工作计划(oa电子邮件和纸质稿)报至学工部思政岗老师处;年度工作总结(oa电子邮件和纸质稿)需在12月31日前报至学工部思政岗老师处,逾期视为未交,不得分。 |
⑤学生工作的宣传 |
积极向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报道学生工作,做到校报有文,橱窗至少每月一换;并积极配合《团学工作简报》编印、学工动态信息更新工作。 |
依据党委宣传部提供的数据和学工部统计的数据,只对其中涉及的学生工作的宣传报道进行认定;另外,《团学工作简报》、学工动态信息被录用后纳入考核。 |
此项2分。参照党委宣传部的评选办法进行评选,优(2,排名1-2) ,良(1,排名3-5) ,一般(0.5,排名6及以后名次). |
依据党委宣传部提供的数据和学工部统计的数据(单篇采用加1分;信息被合篇采用加0.5分) |
2 |
学生教育管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50%权重) |
学风建设(17分) |
①课程考试合格率 |
课程考试合格率,必修课的通过率 |
依教务处的数据为准,按学工部核算要求 |
此项共3分:(1)横向考核1分:依据当年考试合格率综合排名,第一名得1分,各名次级差为0.1分,递减得分(减完为止);
(2)纵向考核2分:当年考试合格率≥前三年考试合格率的平均值,按高出数量的大小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分,各名次级差为0.2分,递减得分(最低为0.2分);当年考试合格率低于前三年考试合格率的平均值为不合格,0分) |
以近三年学院的平均数为基数,以当年考试合格率与前三年的平均数进行比较。 |
②英语四级通过率 |
英语四级通过率,大二、大三学生英语四级通过率 |
依教务处的数据为准,按学工部核算要求 |
此项共3分:(1)横向考核1分:依据当年四级通过率综合排名,第一名得1分,各名次级差为0.1分,递减得分(减完为止);
(2)纵向考核2分:当年四级通过率≥前三年四级通过率的平均值,按高出数量的大小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分,各名次级差为0.2分,递减得分(最低为0.2分);当年四级通过率低于前三年四级通过率的平均值为不合格,0分 |
以近三年学院的平均数为基数,以当年四级通过率与前三年的平均数进行比较。 |
③学生毕业率 |
学生毕业率,获得毕业证的学生占毕业学生总人数的比例。 |
依教务处的数据为准,按学工部核算要求 |
此项共3分:(1)横向考核1分:依据当年学生毕业率综合排名,第一名得1分,各名次级差为0.1分,递减得分(减完为止);
(2)纵向考核2分:当年学生毕业率≥前三年学生毕业率的平均值,按高出数量的大小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分,各名次级差为0.2分,递减得分(最低为0.2分);当年学生毕业率低于前三年学生毕业率的平均值为不合格,0分 |
以近三年学院的平均数为基数,以当年毕业率与前三年的平均数进行比较。 |
④考取研究生率 |
考研录取的人数占该年度毕业学生的总人数的比例 |
依教务处的数据为准,按学工部核算要求 |
此项共3分:(1)横向考核1分:依据当年学生考研率综合排名,第一名得1分,各名次级差为0.1分,递减得分(减完为止);(2)纵向考核2分:当年学生考研率≥前三年学生考研率的平均值,按高出数量的大小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分,各名次级差为0.2分,递减得分(最低为0.2分);当年学生考研率低于前三年学生考研率的平均值为不合格,0分) |
以近三年学院的平均数为基数,以当年考研率与前三年的平均数进行比较。 |
2 |
学生教育管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50%权重) |
学风建设(17分) |
⑤早读活动 |
积极开展早读活动,低年级(一、二年级)学生必须参加早读活动 |
各学院每月上报一次 |
此项3分。 |
每学期前两周内需报学院(校区)早读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每月底将早读活动情况(纸质)报至学工部思政岗老师处,漏报扣0.2分/次,迟报扣0.1分/次;若学工部检查发现未开展早读活动的,则扣0.5分/次,直至扣完为止;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每月每学院至少检查1次。其中,学生出勤率≥90%的0.5分,≥80%的得0.3分,≥70%的得0.2分,≥60%的得0.1分,低于60%则不得分,满分为3分。 |
⑥加强寝室学风建设 |
经常对学生宿舍学风状况进行抽查(主要检查自习和上课期间出现的玩游戏、打牌等不良现象) |
以宿管中心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此项2分。 |
依据宿管中心检查,以全年检查出的玩游戏、打牌等不良现象的学生宿舍学风违纪人次/学院(校区)总人数*100%;根据学生宿舍学风违纪率的排名,依次以0.2分为级差计分(扣完为止)。 |
2 |
学生教育管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50%权重) |
校园文化建设(6分) |
①各学院科技活动开展情况 |
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能积极组织开展 |
依据校团委考核结果 |
此项2分。优(2);良(1);一般(0.5) |
依据校团委考核结果,评定此项得分。 |
②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开展情况 |
能积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 |
依据校团委考核结果 |
此项2分。优(2);良(1);一般(0.5) |
依据校团委考核结果,评定此项得分。 |
③校级、院级校园文化活动开展情况 |
能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
依据校团委考核结果 |
此项2分。优(2);良(1);一般(0.5) |
依据校团委考核结果,评定此项得分。 |
综合管理(13分) |
①常规管理工作 |
完成各项具体任务情况 |
能够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学工部布置的各项具体工作 |
此项12分。以学工部的考核记录为依据 |
学工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公布一次各学院(校区)上月完成具体工作情况。此项共计12分。得分=12-0.25*迟交以及常规工作出现差错次数-0.5*未交或未完成次数(迟交以及常规工作出现差错的扣0.25分/次,未交或未完成的扣0.5分/次,此项扣分不超过12分)。 |
②学生城镇医保及学生平安保险办理工作 |
各学院(校区)指定一名辅导员负责学生各类医疗保险工作,每学期召开一次班长或生活委员各类保险常识培训工作。 |
以上交培训安排计划为依据 |
此项1分。每学期0.5分。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培训工作的,则按上述减半,在每学期开学初第一个月未开展的则为0分。 |
每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内组织一次班长或生活委员集中学习各类学生保险政策及理赔常识,集中学习前须邀请学工部岗位老师参与,由本学院(校区)负责保险的老师主讲。 |
2 |
学生教育管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50%权重) |
宿舍管理 (9分) |
①学生晚就寝情况 |
每学年学生晚归人数累计不得超过学院总人数的10%,超过10%的扣3分 |
以宿管中心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
此项3分。优(3,≤3%);良(2,≤6%);一般(1,≤10%) |
依据宿管中心每月检查、统计、公布的数据为准(各学院请假不住校学生名单应提前报宿管中心,否则检查后视为未归)。以全年晚归累计次数(1次未归按2次晚归计)除以学院12月份在校住宿学生总数,按所得百分数计。 |
②寝室卫生清洁及文明情况 |
寝室整体清洁、卫生、文明,无乱丢乱扔、乱涂乱画及损坏公共财物等不文明现象 |
以宿管中心、学生会提供的检查材料和平时组织的检查为依据 |
此项4分,其中合格寝室率≥98%为2分,≥97%为1.5分,≥96%为1分,≥95%为0.5分,低于95%为0分;文明寝室率≥15%为2分,≥13%为2分,≥11%为1分,≥10%为0.5分,低于10%为0分。 |
依据宿管中心检查,以每次检查的合格寝室数除以学院检查总寝室数的百分数计,再将全年检查的百分数求平均值为该学院全年合格寝室率。文明寝室率以考核年度获文明寝室数(见当年三好表彰文件)及此前评选后保持建设的文明寝室总和除以学院学生寝室总数的百分数计。 |
③加强学生寝室安全用电等工作管理 |
经常对学生寝室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学生当中违规使用电器、私接乱拉电(网)线、私自调换床铺、擅自留宿他人的现象 |
以宿管中心的检查为依据 |
此项2分。优(2,排名1-2) ;良(1,排名3-5) ;一般(0.5,排名6及以后名次) |
依据宿管中心检查,以全年检查出的违章用电寝室数、私接电(网)线寝室数、私自调换床铺寝室数及擅自留宿他人寝室数总和除以本学院寝室总数,以百分数计算,百分数小的前2名为优,计2分;3—5名为良,计1分;其余为一般,计0.5分。 |
2 |
学生教育管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50%权重) |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8分) |
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开展 |
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做好异常学生的心理把帮扶。 |
依据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考核 |
此项8分。优(8);良(5);一般(3) |
依据《江西理工大学院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考核细则》考核结果。 |
资助管理(14分) |
①建立和及时更新贫困生档案 |
档案建立规范、完整、准确 |
依据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检查 |
此项2分。每学年开学初第1个月报送当学年新的贫困生档案。未建立档案扣1份,迟建扣0.5分。 |
每学年开学初第1个月内将新的贫困生档案电子稿通过oa邮箱报给学工部资助岗老师(新的档案必须按《江西理工大学关于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施办法》重新认定困难生)。 |
②认真组织开展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学生评优评先等工作 |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程序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客观公正,在学生中无不良反应。 |
依据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检查和考核 |
此项4分。 |
评选必须遵照相关评审实施办法。学生奖助学金的评选、学生评优评先等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无不良反映的不扣分。有不良反映的,经查属实,每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③做好各项资助项目的材料报送 |
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
依据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考核 |
此项4分。 |
数据上报有错误每出现1处扣0.1分,造成后果的视情况加重扣分;迟报每次扣0.5分;未报送每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④奖助学金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
无冒领、分解指标和将奖助学金等作为班费和毕业酒会费用等违规现象。 |
依据学工部学生资助中心检查和考核和认定 |
此项4分。 |
出现1例违规现象扣1分。扣完4分为止。 |
2 |
学生教育管理常规工作完成情况(50%权重) |
信息管理(2分) |
①重视抓学生安全教育,建立学生信息网络 |
建立学生信息网络,及时报送重要情况。 |
学工部进行考核 |
此项2分。 |
每学期前三周内将各班班长、团支书、心理委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均为电子稿)报至学籍管理岗老师处,漏报一项扣0.5分;若出现重要情况而未及时报告学工部者,每次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其它奖励(5分) |
①专职学工干部承担或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课题和论文 |
专职学工干部不断加强学习理论,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探索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提高学生工作和业务水平 |
提供立项文件或论文的复印件 |
此项3分。关于承担学生工作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的课题或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为第一作者的一篇(项)加1.5分;为第二作者的一篇(项)加1分 ;承担学生工作相关的市(厅)级课题或发表省级刊物论文:为第一作者的一篇(项)加0.8分;为第二作者的一篇(项)加0.2分。(此项加分不超过3,同刊同期同作者,多篇论文按一篇最高项计分) |
上交材料时需提供课题立项文件或论文的复印件。 |
②学生工作受到市级(含校级)表彰,获奖率 |
获得市级(含校级)的奖励或表彰的集体或个人 |
学院提供复印件 |
此项2分,以获奖率高低进行排名,第一名得2分,其余各名次按级差0.2分依次递减得分(减完为止)。(所有按学校规定划定指标的奖项不计入本项考核) |
受到市级(含校级)表彰的集体或个人才计分。上交材料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书复印件,或表彰文件,或其它可以佐证的材料),否则视为不得分。 |